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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經濟企業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營造新生態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的意見》(成委發〔2017〕32號)和“雙百工程”實施要求,以“城市戰略、發展目標、企業需求”為導向,根據新經濟企業成長特性分層分級、精準施策,實施新經濟企業梯度培育計劃,強化新經濟企業支持與服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通用政策
1.實施新經濟企業“雙百工程”。開展新經濟百家重點培育企業和百名優秀人才培育培養工作,對重點培育企業和優秀人才一年一評、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文廣新局)
2.加強新經濟企業精準服務。成立市領導掛帥、市級部門和區(市)縣政府聯動的新經濟企業服務專班,分層分級為種子、準獨角獸、獨角獸或行業領軍企業建立對口服務機制。圍繞新經濟企業需求,每月召開企業座談會,每季度召開供需對接會,建立政企對話常態化機制。[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文廣新局、市工商局,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下同)]
3.建立新經濟企業交流圈。市級財政資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于開展新經濟企業家能力提升工程、專業培訓計劃等活動,舉辦行業沙龍、技術交流、產品推介、高端峰會等專項活動,建立企業家圈子,促進企業間同業、異業合作。(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委、市財政局)
4.加強新經濟人才保障。對經認定的新經濟領域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貢獻給予不超過其年度個人收入5%的獎勵。對進入“雙百工程”符合申領條件的優秀人才發放“蓉城人才綠卡”,分層分類提供住房、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園入學、醫療、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創業扶持等服務保障。在“蓉漂人才薈”專項招聘活動中為新經濟企業提供招聘專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新經濟委、市人才辦、市人社局)
5.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為新經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對銀行機構發放的新經濟領域小微企業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20%的部分,按1%給予銀行高管團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融資擔保公司形成的新經濟企業貸款擔保代償,按實際代償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貼。設立100億元規模的新經濟發展基金,對新經濟企業進行引導投資。(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新經濟委)
6.促進新經濟企業平臺化發展和總部建設。對符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平臺企業的實施意見》( 成辦函〔2018〕49號)、市政府《關于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做強國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撐的意見》(成府函〔2018〕13號)有關規定的新經濟企業予以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新經濟委)
7.強化新經濟企業品牌宣傳。市級財政資金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在市內外宣傳新經濟企業形象、創新產品、優秀案例等。(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委、市財政局)
二、專項政策
(一)種子企業
8.支持種子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對種子企業按照不超過年度研發投入10%的比例給予最高20萬元的資助。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投資種子企業所發生的投資損失,按不超過損失的20%給予補貼,單個機構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二)準獨角獸企業
9.提升準獨角獸企業顯示度。支持準獨角獸企業開拓外地市場,對年度市外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準獨角獸企業走出去,對準獨角獸企業參加境外知名展會、投資推介會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次、100萬元/次的補貼。(責任單位:市新經濟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0.支持準獨角獸企業投資并購。鼓勵市級產業基金投資準獨角獸企業,支持國有投資公司或政府投資基金與準獨角獸企業共同組建產業基金,圍繞擴鏈、補鏈、強鏈,進行投資并購,提升企業行業話語權。(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金融局)
(三)獨角獸或行業領軍企業
11.支持獨角獸企業上市。為達到上市條件的獨角獸企業對接優質券商機構,開展上市輔導,落實上市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12.給予獨角獸或行業領軍企業“城市合作伙伴”地位。在城市建設、社會治理等領域發布城市機會清單、新經濟產品和服務供給清單,為企業提供應用場景并建立“一事一議”工作機制;聯合企業協同制定相關政策規劃。[責任單位:市新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本政策所稱“企業”是指按照《成都市新經濟梯度培育企業認定辦法(試行)》(成新經濟領辦〔2018〕2號)所認定的企業。各責任單位根據本政策負責制定相關配套文件或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政策實施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統籌安排予以保障。本市其他政策與本政策條件如有類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