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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經濟發展委員會 成都市商務局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關于優化電子商務從業環境的指導意見》
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市)縣新經濟、商務、市場監管、稅務部門:
為進一步優化電子商務營商環境,做大電子商務規模,集聚和培育電子商務企業,激發電子商務創新動力、創造潛力、創業活力,增添全市經濟發展新活力新動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注〔2018〕236號)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年”要求,現就優化電子商務從業環境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電子商務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條件
(一)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的企業名稱核準或者應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以外,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電子商務企業可在辦理企業登記時,以網上自主申報的企業名稱一并辦理企業注冊登記。
(二)放寬經營場所登記。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該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區(市)縣登記部門為其登記管轄機關。住所可以是經營者居民身份證載明的住址,經營者經常居住地與居民身份證載明的住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允許參照《成都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住所托管到有關的住所托管機構。托管機構的地址所在地的區(市)縣登記部門為其登記管轄機關。
(三)放寬經營場所變更。支持個體工商戶將已登記的線下經營場所變更為網絡經營場所,并按照規定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優化電子商務經營者市場主體注冊方式
(四)推行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利用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系統,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網上登記注冊服務,進一步擴大網上登記覆蓋類型和范圍,提高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管理的便利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
(五)探索電子商務企業集群注冊。鼓勵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企業,參照《成都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采取集群注冊模式登記,以托管機構的住所(經營場所)地址,作為企業住所登記,并由該托管機構提供住所托管服務。
(六)支持開展住所托管。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設立托管企業,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住所托管服務。各區(市)縣定期公布托管機構名單。
三、完善電子商務經營者納稅服務
(七)大力推行電子發票。利用多種渠道做好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在電子商務行業持續推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鼓勵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同時,納稅人可自建或第三方建設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平臺免費提供電子發票板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方便納稅人使用,降低納稅人經營成本。
(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減稅降費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落實增值稅優惠、小型微利企業落實企業所得稅優惠,落實安置殘疾人就業企業的稅收優惠等,確保減稅降費紅利落到實處。
四、壯大電子商務經營主體
(九)做大做強電子商務平臺。立足平臺生態圈建設,鼓勵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協同開展供應鏈體系建設、品牌及標準化建設、市場拓展及產品營銷、技術及模式創新。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納入成都市示范平臺企業、新經濟梯度培育企業給予重點培育。
(十)發展壯大電子商務經營者。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深化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第三方服務機構合作,通過數據管理、社會化協作、服務創新等,提升運營效率及服務水平。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納入成都市創新型電子商務企業給予重點孵化。鼓勵區(市)縣政府從電子商務經營者落戶、資源配置、規模提升等方面出臺相應扶持政策,推動電子商務經營者集聚發展、加快發展。
五、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
(十一)加快發展電子商務虛擬產業園區。鼓勵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功能區、實體產業園區及第三方服務機構,集聚工商、稅務、法律、會計、金融等政務服務和社會公共服務資源,建設電子商務虛擬產業園區,開展集群注冊,提供專業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虛擬產業園區,納入成都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給予重點扶持。
(十二)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生態服務體系。鼓勵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電子商務行業組 織、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常態化開展“電商茶館”“電商共學薈”“電商峰會”等一系列活動,搭建人才、技術、資本等資源交流對接通道,為電子商務平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一體化、集成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組織、服務機構,納入成都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成都市新經濟發展委員會綜合處
2019年2月13日印發